三、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飞灰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炉渣 、无害化的原则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设计、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
五、日光灯管、焚烧、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1.6 卫生填埋、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
七、立项、《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废玻璃、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适度规模 、散落和滴漏。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以减少热污染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填埋气体。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
四、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采取工程措施,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应对地下水 、
六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运营市场化、地表水、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运输和处理。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促进社会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二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设备可靠、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污水、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在坚持因地制宜、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资源化、要积极研究新技术、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废金属、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建设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应用新工艺、对烟气、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降低处理负荷,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大气进行定期监测。